近期,对“老赖”的同情甚嚣尘上。
作为一名距离“老赖”最近的人,我想说一下对“老赖”的看法。
一、什么是“老赖”?
“老赖”的正确称呼是“失信被执行人”。
一个人绝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为“老赖”。
首先,他得先输掉一场官司,比如法院判决他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还钱;
其次,他死活不履行判决,对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后,法院开始立案执行,他成为被执行人,但这个时候,他还不是“老赖”,仅仅只是“被执行人”。
如果他很不幸地被认定为有这几种情形之一,即: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明明有钱,还不还钱);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人品不好,还抗法);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人品不好,还抗法)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5.违反限制消费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出尔反尔)。
那么,他就会被法院进一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失信人名单”或“黑名单”,从“被执行人”变成“失信被执行人”,真正成为一名“老赖”。
由此可知,不是所有的被执行人都是“老赖”,只有那些故意赖账的被执行人才会成为“老赖”。
但是,遗憾的是,“老赖”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被扩大化了,那些没有故意赖账、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也被列为了“老赖”,这也是现在不少人同情“老赖”的原因。
二、“老赖”该不该被同情?
有同情心是好事情,但是同情心泛滥就不好了。我认为,同情一个“老赖”之前,应该先了解他属于哪一种“老赖”。
我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接触过很多“老赖”,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类:真正的“老赖”有一种人,他们秉承的人生信条是“我凭自己本事借来的钱,为什么要还!”他们一开始就没有打算还钱,甚至连借钱的理由都是编造的。
你去找他要钱,他各种哭穷、装孙子,其演技都可以拿“奥斯卡小金人”了。一番表演下来,你对他深信不疑,可能还会陪着他大哭一场,感叹“兄弟啊,生活太难了”。然而,你不知道的是,他昨天刚提了一辆豪车。
你气不气?恨不恨?你知道实情之后,肯定还会再次找他。他会说:“兄弟啊,这是撑门面用的,我得做生意还你钱啊,没有车,怎么能接到活。再说,这车都是我借钱买的,行车证上写的都不是我的名字。”
你一看,确实不是,你可能又心软了。然而,你不知道的是,虽然写的不是他的名字,但是是他亲戚的名字,车实际上还是在他控制之下。
你要是把话说重一点儿,他就会说:“不就这点钱吗?又没说不还你,你天天找我要,也太不够意思了。”
听听,当初你慷慨解囊帮助他,你现在要拿回自己的钱,如此名正言顺的事情,竟然成了“不够意思”,你反而成了无理取闹的人。此刻的你,作何感想?
于是,你会打算起诉他。当他得知你的想法后,他会主动找到你,和你协商,那态度真叫一个好,好到让你怀疑人生。但是,如果你要是相信他,是连春节都会过错的。因为,他并不是要还你钱,只是在拖延时间,为转移财产、制造虚假债务拖延时间,他在想尽一切办法不还你钱。他不管做起来有多麻烦,对他而言,只要能不还钱,一切都是值得的。
这种人,赖得很彻底、很纯粹,如果他被列为“老赖”,值得同情吗?要我说,判他一个“拒执罪”都不为过。
有一类人,他们确实因为资金周转向你借钱,结果,坎没过去,财务反而更加恶化,自然也就还不上钱了。
但是他们会正视问题,积极和你协商,希望你能给他一段时间。可是,大家都要谋生活,钱是必不可少的,总是拖着也不是办法。所以,你可能还是会选择起诉。法院也会判决他还钱,但他确实无钱可还。
严格来说,他并不属于那种有能力还而故意不还的人,但是,法院大概率还是会把他列为“老赖”。
于是,就有人把矛头指向法院,说法院一刀切,不该把人一棍子打死,不该把把这类人列为“老赖”。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法院执行工作中确实有不足。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没钱就可以不还钱,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更重要的是,一个人的财产信息并不是完全透明的,虽然法院有财产报告制度,但法院是不可能掌握这个人的全部财产信息的,法院很难去判断他是不是真的没钱。在优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准则下,不得不扩大“老赖”的范围,把这类人也列为“老赖”。
平心而论,这种“老赖”确实值得人同情,但是“于情可悯,于法当责”。
还有一种人,他们明明是占理的,比如很多通过网贷平台借款的人,他们是被“套路”了,本来口头说的是1分的月利,结果合同中实际是2分;本来说的是只有借款利息,结果还有各服务费、管理费。经过法院审理,合同是成立的,利息和费用都是合法的。但是,他们认为自己有理,不该吃这个亏,心里对抗判决,不去履行,结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自己成了“老赖”。这就是有理的“老赖”。
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而忽略的纸质的合同,钻进了对方设的套里面。事后,又没能积极的发现问题。等到判决下来,也没能采用正确的方式应对,一厢情愿地认为“我有理”。但是,法律和情理并不是完全重合的,法律界有一句俗话:合法的必然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法。
这种“老赖”也是值得同情的,但同时也对他们表示遗憾和可惜。
第四类:演化的“老赖”这种人,最初属于第二类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心态慢慢发生了变化,从“积极还钱”变成了“尽量还钱”,最后变成“反正还不起,干脆不还”。
有的是因为生活的磨难,改变了心性;有的是因为别人的影响。因素多种多样,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应该善良,欠债至少要还钱。
所以,对于这种“老赖”,应该也谈不上有多少同情。
三、如何摆脱“老赖”的称呼?
1.转变思想
“老赖”的思维逻辑是很奇特的,他认为全世界都有错,唯独他自己没有;他认为他之所以成为“老赖”,都是别人害的、逼得,跟自己没有半点关系。这种思想不转变,想摆脱“老赖”的称呼,是很渺茫的。
2.合法应对
如果有能力还钱,就赶紧把钱还上。履行完毕之后,法院会把“老赖”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如果暂时没有能力还钱,可以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和债权人达成可以切实履行的还款协议或执行和解协议,然后按照协议履行,不要给对方“画饼”。然后说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如果审查通过,也会把“老赖”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如果既没履行完毕,债权人又不同意向法院申请,作为债务人,可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或者向法院提供自己确无能力履行判决的证据,争取不让自己进入“失信名单”,然后慢慢盘活现金流,慢慢还债。
尤其要提醒第三类“老赖”,不要陷入自己的思维模式里面,还是应当看清现状。在生效判决没有被撤销之前,还是建议按照判决履行。盲目对抗的结果只会让自己越来越被动,“赔了夫人又折兵”。
四、如何应对“老赖”?
如果是第一种人,以直报怨即可。一旦发现他有不正常的表现,迅速起诉,保全他的财产,不给他留喘息的机会。
如果是第二种人,可以先起诉,取得法院生效判决,保证自己的债权在法律上站住脚。然后根据对方的情况进行和解。避免他向第一种人转化。不是我们阴暗,实在是人心叵测。
至于第三种和第四种人,与前两种都有重合之处,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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